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规定 (试行)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8-03-05浏览次数:0

高校教师结合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开展教科研工作是其基本职责。为进一步营造我校的科研氛围,促进学校内涵发展,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要求,制定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规定。

一、需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的人员

专任教师以及学校各岗位兑现教师职务工资的管理人员。

二、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

1.达到学校《科研绩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》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,认定其完成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。

2.按学校《科研绩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》未达到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,但同时达到以下三点要求,视其完成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:

(1)取得一项科研成果。年度内有校《科研绩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》中可取得科研分的各类成果(含著作、论文、获奖成果、专利成果、艺术类创作成果等),或已撰写(第一作者)但尚未公开发表的3000字以上专业相关论文一篇(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且经中国知网查重,重复率低于25%,包括各类校级以上参赛论文、会议论文、教师暑期评比论文、《教育研究与评论》投稿论文等)。

(2)参与一个项目研究。考核对象年度内需是校级及校级以上各类在研或当年申报的课题、教学改革项目、教学建设项目核心成员(以申报时科技处留档的申报书为准),或为校级及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项目主要指导老师,同时需实质性参与研究与指导。

(3)提交一篇读书笔记。完成学校人事部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并考核合格;同时根据专业发展需要阅读相关专业书籍,撰写一篇读书笔记提交系部认定。

说明:考虑到部分系部教师课务较重和岗位工作实际,专任教师周实际课时18节以上、兼任教师周实际课时12节、管理岗位的人员以上三点可酌情降低一项要求。

三、考核结果的使用

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先评优、岗位竞聘、职务晋升、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1.完成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的教师正常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。不能完成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的教师,个人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内涵提升奖部分下浮10%。

2.连续两年未能达到学校《科研绩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》考核合格要求的教师,次年起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,直至考核合格为止。

3.连续两年未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,次年起不得参加教学综合考核优秀、德育工作奖等评比,不得参加专业技术晋级竞岗,直至达到年度科研基本工作量为止。

四、考核程序

每年度成果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。每年12月10日前教师向系部分管科研的领导申报,经初审后,交科技处审核确认结果并在全校公示。管理岗位的人员直接向科技处申报。如有异议由校学术委员会复审。

五、本规定自2018年度起执行。